為了加強對網絡信息的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機制。
舉報、投訴中心設在汕尾日報社新媒體部。舉報投訴的受理和回復工作統一由新媒體部專人負責,并在網站首頁明顯位置向社會公開“違法與不良信息舉報”投訴舉報電話及郵箱。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訴事件主要指單位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在日常工作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舉報投訴受理中心對公眾舉報、投訴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記的原則辦理,由網絡信息安全小組集中處理,并對處理結果備案。對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舉報投訴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辦:夜間、節假日值班期間接到的投訴舉報,應于次日或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辦理,對需緊急辦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處理后登記。
負責查辦的相關人員接到交辦的投訴舉報事件后應及時安排辦理,要求在法定時限內處理完畢,如遇特殊性情況不能按時處理完畢的,應報主管領導說明理由,可適當延長處理時間;處理結果應及時反饋給舉報投訴受理中心,由舉報投訴受理中心反饋繪投訴舉報人。
在處理有害信息投訴事件的記錄、登記、交辦工作流程時,應填寫相應表單、并隨結果報告一同存檔。處理人員應對重大有害信息事件舉報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關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處理過程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