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報訊 (記者 林舒雅)《汕尾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于2024年11月28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我市召開《汕尾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的立法背景、立法過程和主要內容,通報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現狀和貫徹實施《條例》的計劃安排,并回答記者問。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市在優化營商環境上進行了積極探索,對標廣州、深圳出臺《汕尾市創建一流營商環境2023年實施方案》《汕尾市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等系列文件,有力促進全市市場、政務、法治、社會環境等共同提升,營商環境改革取得明顯成效。2023年,省營商環境評價結果排名躍升至粵東西北第3位,是全省進步最明顯的城市。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實際推進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在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以及優質高效的政務環境等方面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缺乏有力的制度性支撐,這些問題亟需通過法治手段予以解決。
因此,《條例》的制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省委及市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總結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有效做法和經驗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的客觀需求。
《汕尾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由市政數局負責,經市司法局審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于2024年6月24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廣泛調研論證、多次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于11月28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設七章三十六條,主要涵蓋市場環境、要素保障、數字賦能、融合促進、法治環境等方面。主要對優化辦事流程、惠企政策、招商引資、告知承諾制等,要素資源配置、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勞動力保障等,數字化轉型、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數字平臺應用等,融灣融區、規則銜接、產業轉移和合作等,政府誠信履約、反不正當競爭、企業合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涵蓋全面,凸顯地域鮮明特色,極具針對性和實施性。
《條例》明確了發展改革部門是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優化營商環境日常工作。市發展改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級發改部門將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牽頭作用,把宣傳學習和貫徹落實《條例》作為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要任務,抓實抓細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