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相關管理部門對亂用遠光燈、酒后駕駛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取得較好成效。但近日,有市民反映,部分私家車夜間在市區次干道上行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情況不在少數,這種行為影響了對向駕駛員對駕駛環境的判斷,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市民迫切希望交管部門加以整治。為此,記者實地作了一番調查。
濫用遠光燈行為屢見不鮮
市區騰飛路上遠光燈濫用亂象
11月13日晚,記者來到市民反映的市區次干道城南路、通港路、和順路、文明路、振業路等路段進行觀察,發現這些路段雖然有路燈照明,但不少駕駛員還是開啟遠光燈行駛,車燈十分刺眼。記者坐在車輛駕駛室進行體驗,當與對向開啟遠光燈的車輛會車的一瞬間,燈光會直接照射到眼睛,造成刺激性短暫失明,根本看不清前面的路,行車十分危險。
市民許先生向記者說起近日親歷的一起交通事故時仍心有余悸。他說,當晚他行至事發地點時,迎面開來三輛車,其中一輛開著的遠光燈太刺眼,正好他車輛右側又有車輛突然加塞,他躲避不及,撞向防護欄,致車輛爆胎,護欄扭曲變形。幸虧當時車速不快,不然沖到對面道路上不知要造成什么后果。市民周先生說:“當對面車輛開著遠光燈快速經過,我的眼睛被遠光燈照射后暫時‘眼花’,什么都看不清了。所以,每當我碰到對面車開著遠光燈時,就習慣減速將車停靠到路邊,等對方開過后再開。”市民王女士說:“在夜晚行車時,駕駛員濫用遠光燈已經和酒駕、超速一樣,成為新的夜間馬路殺手。前幾天夜晚我開車時迎面而來的車輛開著遠光燈,我當時突然眼前一片模糊,感覺近處光芒萬丈,遠處一片漆黑,十分恐怖,現在夜間要開車我總是提心吊膽。”市民紀女士眼睛近視,平時開車只能戴眼鏡。她說:“我最怕的就是晚上遇到開遠光燈的車了。我家住在金海明珠,經常從政和路左拐進入和順北路,看到有不少車都是開遠光燈。我每次開車到那里就提心吊膽,怕被遠光燈‘亮瞎眼’而撞到行人”。
濫用遠光燈亂象緣何屢禁不止
11月13日晚9時20分,記者在和順北路轉彎到騰飛路口觀察,在短短15分鐘的時間里,就有30多輛車經過,其中有8輛車開著遠光燈。
市民彭先生說,平時在與其他開著遠光燈車輛會車前,都會切換近遠光燈來提醒對面車輛,但是有的駕駛員無動于衷,打著遠光燈交會駛過。濫用遠光燈主要是這類人第一種是剛上路的“新手”,他們在駕校學習時往往忽略了一些細節培訓,其中就包括遠光燈和近光燈的變換問題;第二種是高檔車主“炫耀”,有些人開著高檔車,車燈一般都比較亮,因此格外刺眼;第三種是大貨車司機,這類車車身龐大,為了視線更好,司機往往會一直開著遠光燈。
市民鄭女士說:“現在許多駕校在培訓學員時,雖然在理論課上有變光知識,但很少有讓學員實踐鍛煉的。雖然教學大綱有夜間培訓的要求,但基本沒有落實,對遠光燈的使用規定比較陌生,分不清遠光燈和近光燈的區別,只知晚上開車開大燈視野好。”
市民古先生說:“一部分司機因為自己開的車檔次高,大燈裝備好,有炫耀的心理,所以故意開著遠光燈。加上由于有些車輛出廠時就帶有氙氣燈,這使交警部門夜間查處時面臨取證難。”
“有些人晚上開車習慣打遠光燈,絲毫不顧及對面而來的車輛和行人,這就是不講車德,如果對面或前面不遠處有車,我都會及時把車燈調整成近光燈。但我疑惑的是,現在很多司機并不知道要這樣做,無論你怎么提示,總是一直開著大燈。因為強光的刺激,駕駛員很難看清前方的道路,導致路邊的車輛和行人到了眼前才被發現,非常危險。”有多年駕駛經驗的劉先生如是說。
摒棄駕駛陋習規范使用車燈
市民吳先生說:“夜間行車,視線不好,放慢車速永遠要比開啟遠光燈更加有助于安全。在大霧天氣更要禁用遠光燈,因為此時空氣透明度較差,燈光會在空氣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僅不會讓你看得更遠,反而會加大對來車的影響。”市民葉先生說:“盡可能少使用遠光燈,現在市區的道路照明設施布局比較合理,夜晚也很難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在這種路況下行車一般不用開遠光燈。在一些照明情況不佳的道路中行駛,要開遠光燈時,對向有來車應即時切換,與近光燈交替使用。當遇到對面來車頻繁切換燈光照射自己時,應當檢查自己的遠光燈是否在無意中開啟。”
市民劉先生說:“部分市民所駕駛的SUV車型車身較高,即便開啟近光燈也會對來車造成一些類似于遠光燈的視覺影響,建議經常在城市中使用的車主,如果有大燈調節功能的,盡量將大燈角度調低,以盡可能地避免干擾其他車輛。”市民程先生呼吁廣大司機朋友正確使用遠光燈,會車時,切換近光,為他人安全的同時也是為自己安全增添一份保證。市民黃先生說,遇到對面車燈使自己視線不清時,不要斗氣開遠光燈對照,應該及時減速向右轉移視線,必要時停車讓行。千萬不能急剎車,否則很容易發生追尾。
汕尾日報記者 彭子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