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本報“善美監督”欄目刊登《市區成業路一建設工地泥頭車“撒漏揚塵”引發不少民怨,廣大市民呼吁:別讓市政道路成“灰頭土臉”》一文,引發讀者關注。之后記者多次前往該工地現場察看,工地出入口已安裝車輛沖洗槽設施,行駛出來的泥頭車均有沖洗。但截至發稿,本報未收到任何施工單位及監管部門就相關報道情況作出的回應。
泥頭車導致“灰頭土臉”是偶發情況還是普遍現象呢?為此,記者連日來又走訪了多位市民和工地。
運載泥沙的車輛無掩蓋行駛在市區道路。
觀察:
違規時有發生
群眾抱怨頻頻
記者來到市區建設工地較多的工業大道和香江大道。在多處建設工地出入口位置,大部分建設工地出口處均有按照規定設置車輛沖洗槽或沖洗池等設備,但仍有個別工地未設置相關設施,存在泥頭車未經沖洗就駛出工地開往市區道路,“撒漏揚塵”導致“灰頭土臉”的情況并未徹底杜絕。
在市區迎賓大道、恒雅大道、潤興路等路段,記者同樣發現:周邊個別建設工地出入口位置無設置車輛沖洗槽或沖洗池等設備,工地圍擋外未張貼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道路中行駛的泥頭車存在車速快、居民區附近鳴笛、不按道路規則行駛、車牌污損,禁行時間段駛入市區主次干道,道路存在部分泥頭車貪圖便捷違規逆行或違停道路兩側。
滿載泥土的車輛掩蓋不嚴或因遮擋蓬破損導致道路有碎石和泥沙遺落等情況,更有甚者存在無掩蓋直接上路。
市區潤興路部分路段存在泥頭車遺落的沙石。
有市民反映,由于泥頭車經常需通過長青路前往紅草鎮、汕尾高新區等地,香江大道不乏因泥頭車碾壓而導致路面瀝青坑洼、破損等。記者跟隨發現:由于長青路屬于雙向兩車道,道路相對狹窄,出現泥頭車行駛車速快、無打燈變道等情況。“再怎么趕,還是需要按照道路行駛規則有序通行!”市民黃先生向記者說道。
家住南汾路、紅海灣大道、潤興路附近的部分市民表示,個別泥頭車經過路口時會出現鳴笛“擾民”。“為了通行安全而進行鳴笛情有可原,但要考慮到周邊是居住區,加上泥頭車原本相對其他轎車發動機的聲音就更加大,一鳴笛,更吵了。”一市民向記者訴苦。
在采訪過程中,也有不少市民抱怨:違規泥頭車嚴重影響了市民正常的生活,甚至危及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路上開車的時候,一般都離泥頭車遠遠的。畢竟泥頭車重,速度快,剎車距離長,盲區多,惹不起。”司機陳先生說道。而市民王先生則說,經常看到泥頭車瘋狂行駛,導致路面被壓壞。“有關部門是該嚴格管管了!”王先生無奈地說道。
思考:
本已有法可依
為何還沒管住?
其實,我市出臺的《汕尾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城區人民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泥頭車”管理通告》(汕市區府通(2022)3號)中,對“泥頭車”沖洗、運輸密閉性、行駛速度、行駛區域和限行時間等已作出相關的明確規定,規定不可謂不細,為何泥頭車違規現象就是屢禁不止呢?
有知情人士透露,泥頭車的管理涉及多部門,如∶“揚塵沙漏”問題,涉及城管部門的工作職能;泥頭車超速、超重、違停、污損號牌等,屬于交警部門管理職責;施工工地管理,要根據工地性質或者建設單位等多方面才能確認是歸屬住建部門還是自然資源部門,可能還涉及生態環境部門等。多部門管理的狀況往往造成“九龍治水”的困境。此外,除了管理上可能有“睜只眼,閉只眼”的失職行為,整治行動還會遇到執法力量不足、取證困難等實際難題。也有個別市民認為,像工地上沒有設置相關的沖洗設備,也可能是施工企業出于減少成本的考慮而漠視法規,這是不應該聽任和放縱的。
支招:
強化協調機制
堅持據實曝光
對此,市政協委員、華南城市研究會研究員陳粵海指出,就目前狀況來講,建設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槽或沖洗池等設備應該由住建部門負責;行駛的泥頭車車速快、不執行禁鳴、不按道路規則行駛、車牌污損,禁行時間段駛入市區主次干道應該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載泥土車輛掩蓋不嚴導致碎石和泥沙遺落,更有甚者無掩蓋直接上路應該由城管部門負責;自然資源局和生態環保局也有各自的責任。“九龍治水”在有監控設備的執法環境下,為什么還得不到有效監管?問題究竟何在?
他認為主要問題是有法不依,多部門協調管理變味。他建議市人大和政協應加強對《汕尾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城區人民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泥頭車”管理通告》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協調機制,輿論監督部門堅持據實曝光,不能讓這類現象給汕尾蓬勃興起的旅游城市形象丟分。
記者手記:我市出臺的《汕尾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及相關的法規,是呼應了文明城市建設的題旨,也體現了城市管理的精細化理念之求,悉關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同時,另外一個常識是:要走向“常態良治”,最關鍵的保障,是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汕尾日報記者 文/圖